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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崩落采矿出矿方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3-03-16        浏览次数:35        返回列表

自然崩落采矿出矿方式的选择

  自然崩落法采区采用的出矿方式对下列几个方面有很大影响:①矿体投产需要的资金和时间;②生产能力、出矿效率和作业成本;③矿量、品位和回收经;④持续生产的可靠程度。

  出矿方式的选择必须与放出矿石的物理性质和开采施工的经济情况相一致,即选用的出矿方式必须发挥矿体规模、形状、深度、强度、裂隙类型及其附近岩层情况优势,并考虑地应力大小及地压破坏治理的能力;必须与矿山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与矿山风、水、电的供应、水泥厂设备排水和通风系统相配套;还必须保证开采作业的经济效益。

   电耙出矿方案需要较少的投资和时间进行采矿准备,实际操作也简单易行,但其出矿灵活性差,在近几年地压破坏严得的区段表现更为突出。如果耙矿巷道受挤压而变形或塌落,那么电耙就不能工作,这样电耙道的所有漏斗都得关闭,耙道关闭将会在这个区域产生应力集中,造成更为严重的地压破坏,如果不认真维修,这个区域不能恢复正常放矿导致生产中断。因此,对于电耙出矿方案,当地压破坏问题发生在生产区域内,治理的难度和危险程度很大。

  由于电耙道与电耙道之间互不相通,郑州雷蒙磨耙道内的出矿、二次破碎及修斗作业对其它耙道和穿脉的影响不大,二次破碎堵炮、风量调节及生产管理比较简单,多项作业可不同耙道内同时进行,不会造成粉尘相互污染。因此,在电耙出矿生产过程中,通常采用分区域管理模式,按穿脉划分班给,班组内工人作业耙道也比较确定。